1.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 50 余幅,后张因病 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 30 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 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 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 在侵犯著作权。
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 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 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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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迄今已有十年。
十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将近2000件,涵盖各种知识产权的案件类型,其中有一大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此同时,福建省各级法院注意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经验,规范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级管辖,特邀专家陪审以及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所涉专业问题的鉴定、咨询等制度,大力加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建设,经过十年不懈的努力,福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审判经验,正不断走向成熟,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福建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同时,也注意开展对知识产权案例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本书就是福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们对多年来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回顾和小结。本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例的典型性。
人选的案例是从福建法院审结的近20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的。第二,类型的广泛性。
本书中的案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等各种知识产权的案件类型。人选的这些案例中,有的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波及全国,颇受社会各界关注;有的法律适用难度大,在法学界也引起不小争议;有的事实涉及高新技术前沿,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启示。
第三,内容的真实性。本书采用裁判文书加评析的体例编写。
裁判文书保留原貌,目的使广大的读者可以从中获取法院裁判文书的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法院裁判对事实与证据的分析认定过程及法律依据等,评析部分则由当时作出案件裁判的主审人或合议庭成员撰写,由于对案件熟悉,对案件的争议点把握准确,评析质量较高。 在我国,虽然不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适用判例法,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稳步实施,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典型案件的生效裁判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对社会各种冲突的预防作用、对公民的教育作用、对法学研究以及对立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我相信,本书绝不仅仅是福建法院多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裁判的一次简单再现,它对增进全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都能发挥其独特的指导作用。 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逐步完成工业化、进而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时期,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目标,我们党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高瞻远瞩地提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略”并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进行部署。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实行有效地保护,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方式和重要的途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关系到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而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增多,它还关系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整体形象。
因此,应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良好形象的高度、从有利于实现国家创新体制建立的高度、从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高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我衷心希望福建广大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务必戒骄戒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质量和审判效率,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一名职业化、专家型的知识产权法官,以进一步促进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福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3.谁能提供一下几个知识产权的案例
转知汇为您搜集:1、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索赔2.6亿元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17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纪录。2、2016年全球市值最高的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件未经许可,在FaceTime和iMessage功能中使用了VirnetX的网络安全技术,须赔偿超过6.25亿美元。
3、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案 2011年12月29日,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随后,加多宝公司起诉称,王老吉公司侵害其“红罐”包装装潢。
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认定,“红罐”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4、2016年1月7日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害著作权案西城法院立案受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于2015年12月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西城法院。5、2016年3月18日首尔Viosys向美法院提出UV专利侵权诉讼2016年3月18日,世界顶级UV LED解决方案提供商首尔Viosys向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起诉美国UV应用产品制造商Salon Supply Store(简称Salon)侵犯其UV LED相关专利。
6、“猫狗“大战2015年11月3日,京东宣称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2015年11月5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案。
京东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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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
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
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
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
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
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
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
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
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
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
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
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17.06%;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
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
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
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
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
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
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
“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便于全社会监督。”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
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双方在法。
5.求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及相关分析
2006年6月12日,国际品牌诺基亚在北京以“设计专利纠纷”为由状告中国本土手机天时达,声称天时达所制造和销售的手机涉嫌抄袭诺基亚7260型手机所获得的专利与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请求法院判令天时达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其设计专利权的手机并支付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天时达在上海等地的一级市场已经开始侵蚀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不难看出,天时达的快速增长让国际品牌感觉到了本土手机的强大后劲,此时作为国际手机品牌“大哥大”的诺基亚并非为了仅仅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以专利的由头打击本土品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其真正的用意。
“专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 早在2004年,比尔·盖茨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进行访问时就曾经说过:“中国手机市场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已经取代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该市场在我们的全球版图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他的意思是指国际品牌在技术、生产和市场方面对国产品牌均无牵制的情况下,便转换了矛头,将“专利阻击”作为重头戏来抑制国产品牌的发展,“专利之争”实际就是“市场之争”。
调查显示,近年来,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大在中国内地进行专利布局,在八九年的时间里,仅仅8家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总量就高达到20350件,平均专利申请量每年上涨30%,其中新兴技术领域增长速度更为明显。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量是以中国的市场需求大小为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哪个市场潜力大,国际品牌就会在哪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中国本土品牌崛起的速度。
国际品牌为了能够在专利问题上借机实现打压中国本土品牌进而抢占市场的目的,往往花样百出,业内人士指出,他们可能会对国内不同品牌先后发动“专利战”,诺基亚借“设计外观纠纷”状告天时达不过是国际品牌打压中国本土品牌的冰山一角,目前,接踵而至的专利起诉成为制约中国本土品牌发展的“桎梏”。 专利阻击无处不在 目前,中国的本土品牌已经呈现出了崛起之势,但知识产权方面尚不完善,借鉴与学习又必不可少,国际品牌正是看到了本土企业的这一弱点,便加以利用,借助“知识产权”来对本土品牌进行打压。
2003年左右,国产手机在国内市场取得不菲的成绩以后,部分国产手机品牌以迅猛的势头进军国际市场,这给欧洲的手机行业带来莫大冲击,惊慌失措的一些国际品牌打出了“gsm手机要被征收二次专利费”的大旗,打算以此来阻止国产手机的发展,代价将是只能交由欧洲厂家加工,从而失去自主品牌。 2006年是国产手机的转折点和里程碑,经历了市场低谷后的国产手机在今年即将迎来3g牌照的发放,这将给中国手机市场带来新的竞争亮点和市场空间;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已有7家国产手机盈利,并且国产手机的出口额度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在2005年年底诺基亚推出“xpressmusic标准”后不久,全球份额排名第五的索尼爱立信也公布了自己的“walkman音乐手机标准”,虽然它们声称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带有mp3铃声功能的手机,但实则是洋手机针对国产手机制定的技术壁垒而已。 此外,除手机行业外,其他发展态势迅猛的行业也面临国际品牌的“专利”阻击,华为之于思科,奇瑞之于通用,吉利之于丰田,港田之于雅马哈……无不说明国际品牌的“专利战术”存在于阻碍本土品牌发展的各个角落。
6.求一个知识产权的案例因为我们要做模拟法庭,对一般的案例老师都不
某校教师李明在教学过程中经过自己独立研究,发明了一种教学仪器“球仪”,并通过了省级教委系统内部鉴定。
之后,李明就“球仪”的发明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其后,李明与当地教学仪器厂订立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
后专利权人李明发现一中学买进的"球仪"与自己的发明完全相同,但不是上述被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工厂生产的。 经调查,该"球仪"的制造者是当地一家校办工厂组织生产的,该厂与教学仪器厂签定了生产许可合同。
请问: 1、该案中的违法者是谁?说明理由。 2、该校办工厂的行为是不是假冒专利的行为?为什么? 3、李明可以通过哪些方法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7.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实施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在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2.已经生效的多个判决表明,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商标标识就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仍然有。3.从专利权到版权此类的典型问题是外观设计图案如果本身还构成作品,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作品是否也同时进入公有领域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4.持“知识产权选择原则”论的人担心,失效外观设计如未能按期进入公有领域,会使专利法有关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也使竞争者自由。
5.失效外观设计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而要构成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外观设计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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